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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投资拉动就业的评价机制。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高校毕业生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基层就业专门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年内启动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首批开发50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5.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与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6.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理顺体制、简化程序,并认真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二)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1.统筹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地要在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已经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确定的额度内,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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