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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人行南京分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现就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落实和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引领不少于1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江苏沿海开发和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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