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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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水法规宣传工作
| 抓好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水法规知识宣传
| 政法处
| 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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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 相关处室,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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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送法下乡、下基层活动
| 政法处,支队
| 局属各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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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水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 组织《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专题培训
| 政法处
| 支队、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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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1~2水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及执法文书应用培训
| 政法处,支队
| 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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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 人事处、政法处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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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抓好机关干部5+X公务员能力培训和行政能力提升培训
|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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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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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 继续按照“十化”、“五有”标准推进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力争年内所有大、中队达标
| 支队
| 政法处,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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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执法文书,出台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文书制作模式化框架及主要内容
| 政法处
| 支队、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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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档案管理
| 政法处、支队
| 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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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执法手段,推进综合执法
| 抓好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纠正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 支队、政法处
| 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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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执法与管理力量,积极探索和实践执法巡查与工程养护巡查一体化思路,努力实现执法与管理的无缝对接
| 支队
| 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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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板桥、六合执法基地,加快执法关口迁移,合理配备执法力量,实施高效快捷监管
| 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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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政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力争实现巡查、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网上运行,提高水政工作的时效性
| 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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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市级执法特点的应急行动预案,提高水政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 政法处、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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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联合执法的各项措施。
| 政法处、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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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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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行政
| 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和措施,推进重点内容的公开公示
| 办公室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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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示公开信息
| 政法处
| 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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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服务窗口建设
| 进一步理顺行政权力内部运转流程,优化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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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南京水利行政服务大厅”运行的协调、保障工作,抓好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
| 办公室、政法处
| 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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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和建设工程联审联办工作
| 政法处
| 工管处、农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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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 及时掌握涉水建设项目,细化、深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办法
| 工管处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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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招标、质量监管、财务审计和项目推进等环节为重点工程服务
| 规计、基建、工管、农水、财审处、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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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机制和责任制度,保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 工管处
| 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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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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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内部监督
| 拟定出台《南京市水利系统领导干部(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若干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纪检监察室
|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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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局会计结算中心,对局系统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
| 财审处
| 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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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出在建工程的程序、基建财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 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财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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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重点突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
| 政法处
| 相关处室、支队、局属各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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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对重点水利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的监督、对水利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强化预防措施
| 纪检监察室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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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实施效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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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社会监督
| 坚持基层、社会评议机关作风行风,完善作风行风监督机制,加强作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增强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 纪检监察室、人事处
| 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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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外部评议制度
| 支队
| 政法处、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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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的联系,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 办公室
| 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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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司法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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