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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2009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 目

子      项

责 任 处 室

协办处室(单位)

一、进一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

积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划分事权,出台细化实施意见,明确和规范县水行政管理权限

政法处

农水处、工管处,规计处、溧水、高淳县水利(务)局

梳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制审查制度

政法处

相关业务处室、支队,局属各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监督

纪检监察室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统一政务大厅的建设情况,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厅工作

政法处

农水处,工管处

2

深化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机制

创新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机制,落实公益性水管单位管护经费

工管处

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采取管养分离、招聘协管员养护、委托占用单位养护等综合手段提高水利工程养护水平

3

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处,工管处,农水处

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落实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4

切实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推进河道河塘清淤,着力建立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机制

农水处

各区县水利(务)局

加快推进丘陵山区蓄水工程建设,提高丘陵山区水资源保障和供给能力

加快农村泵站改造,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功效

统筹推进六合、溧水、高淳部分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六合、溧水、高淳水利(务)局

二、继续完善水法制建设

5

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

做好《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力争出台“南京市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划分规定”

政法处、工管处

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配合市人大做好《南京市水库和湖泊保护条例》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政法处

工管处、水资源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各区县水利(务)局

研究制定《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

政法处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开展《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的后评估工作

政法处、工管处、支队

工管处,局属各管理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围绕水利工作重点、难点、热点及服务民生等方面开展政策调查研究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

6

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制定《南京市水利局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

政法处

机关各处室

修订出台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办公室

政法处

修订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政法处

办公室,支队

修订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支队

7

强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

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政法处

水资源处、局属各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各区县水利(务)局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推进情况检查

农水处、各区县水利(务)局

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

支队、各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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