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2009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宁水政〔2009〕83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9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五周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切实抓好《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及《
南京市水利局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服务发展的作用。根据《2009年法治南京建设工作要点》、《南京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省水利厅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水利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积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贯彻落实《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统筹区域水利发展和管理职责,出台细化实施意见,划分事权,明确和规范市、区(县)水行政管理权限,增强县域水利发展空间;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根据要求梳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制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全市统一政务大厅建设情况,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厅工作。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机制。进一步创新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机制,落实公益性水管单位管护经费;积极采取管养分离、招聘协管员养护、委托占用单位养护等综合手段,提高水利工程养护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针对09年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特点,切实强化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加大推进力度,落实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切实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河道河塘清淤工作,着力建立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水环境面貌;加快推进丘陵山区蓄水工程建设,提高丘陵山区水资源保障和供给能力;加快农村泵站改造,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功效;统筹推进六合、溧水、高淳部分农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
二、继续完善水法制建设
(五)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做好《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力争出台“南京市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划分规定”,明确市、区县两级事权划分,增强可操作性;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南京市水库和湖泊保护条例》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南京市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开展《
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的后评估工作;围绕水利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及服务民生等方面开展政策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