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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2008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达标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是法制建设水平提高,执法领域有所拓展。为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强化法律法规的地方执行力度,全市水利系统普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溧水、江宁、六合、浦口、雨花等单位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区(县)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印发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与水土保持费用的征收、饮用水源地管理等方面起到一定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上述几家单位的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三是执法机制趋于合理,执法效率明显提高。检查中发现,各单位都普遍开展了执法管理与工程管理、工程养护一体化方面的实践,整合执法、管理力量,建立内部协同配合机制,将执法巡查与工程管理巡查纳为一体,明确了管护队伍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后水政、工管两个部门之间的办理流程和责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办事效率。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溧水县水务局、江宁区水利局等单位这方面工作开展较好。在强化内部协调机制的同时,各单位还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容、街道(乡镇)的联系,积极深化综合执法机制建设,努力打造完善的水事违法行为外部防控体系,处置水事违法行为的效率明显提高。沿江各区县积极配合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长江采砂管理的联合执法机制走向常规化。

  四是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队伍形象明显上升。按照年初推进综合执法方案和队伍达标建设要求,各单位以“十化”、“五有”标准为依据,普遍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订立具体推进计划,制定完善了数十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人员管理,优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并通过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统一工作服装,完善执法公示等措施,提升了执法、服务形象,达到了队伍达标建设预期目的。

  五是执法培训有所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推进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关键。2008年以来,各单位都普遍制定了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抓好内部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好培训记录,并积极参加外部法制培训,轮训率达到90%以上。在抓好内功的同时,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意识普遍提高,宣传手段多样,在抓好“世界水日” 和“中国水周”期间集中宣传的同时,将执法宣传先行的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固定宣传牌明显增多,并加强与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加大宣传力度。溧水县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举办专场文艺晚会,将固定宣传牌树立到洪蓝等乡镇,多次约请县电视台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报导,宣传力度大,影响范围广,有力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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