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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2010年前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 2010年前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质维持目前水质,逐步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划定我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长江南京段: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五百米、向对岸五百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一千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一千五百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金牛山、河王坝、山湖、大河桥、大泉、赵村、方便、中山、老鸦坝、卧龙山、姚家、赭山头、龙墩河等十三座中型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校核洪水位以上的1000米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000米以上汇水区域为准保护区。

  三岔水库等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小型水库:汛限水位以下的整个水域为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汛限水位以上的汇水区域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固城湖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五百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范围为准保护区。

  石臼湖、新桥河、云鹤支河整个水域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其汇水区域为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其他小型水库、天生桥河、秦淮河一、二、三干河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来水取水口100米半径内为特别禁区。

  三、全面梳理水利系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

  保障饮用水源地的安全是水利系统的主要职责,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坚持对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湖泊和河道保护与管理的主导性,立足于自身职责,正确处理好工程建设于保护生态的关系,处理好与兄弟职能部门的关系,认真履行好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申请核准、水质监测、执法检查、应急准备等七个方面的相应职责,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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