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宁水资〔2009〕61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切实改善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是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新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2234”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省政府批复的《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要建设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社会体系,优先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在《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中提出了“加强长江南京段、固城湖、中山水库等30个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市和区县两级水利部门针对部分水源地上游和周边地区水土流失、水库淤积、面源污染等导致饮用水水质下降的问题,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水库等大多数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生态破坏、不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下降趋势。根据《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提出的要求,水利系统要全面履行好作为水库、湖泊、河道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中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加大水量调配、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并保障水量供给;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影响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涉水工程的审批管理;强化对水资源监督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应急反应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总体目标和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