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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浦口区、栖霞区、溧水县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浦口区、栖霞区、溧水县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批复
(宁水农〔2009〕56号 宁财农〔2009〕77号)


浦口区、栖霞区、溧水县水利(务)局,财政局:

  你区县所报的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2009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系列入市2009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农村灌排工程村级小泵站改造项目。

  二、泵站改造应认真做好论证工作,对规模改变、扬程变化的泵站请你区县进一步核实、论证。改造后的泵站效益分析需核实、调整。

  三、核定浦口区村级小泵站改造5座,总经费212.1万元,其中市级补助经费为75.0万元;栖霞区村级小泵站改造2座,总经费80.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经费为30.0万元;溧水县村级小泵站改造11座,总经费36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经费为165.0万元。市级补助经费另行下达,其余经费由你区县自筹解决。

  四、所报小泵站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由你区县负责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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