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市滁河工程管理处继续延用南京江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实施河道养护工作的批复
(宁水管〔2009〕47号)
市滁河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继续延用“南京江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实施马汊河河道养护工作的请示》(宁滁管[2008]28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延用南京江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实施马汊河河道养护工作,养护期限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河道养护工作,确保河道养护质量,实现河道管理良性循环,达到“堤顶平整,堤坡整洁,工程完好,设施完善,绿化美观”的管理目标,为你处09年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做好养护考核工作,加强对养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每月考核不少于一次,由你处自行组织。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不定期对你处河道养护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