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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宁防指〔2009〕2号)


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局属河道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建邺区农办:

  根据《2009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为确保我市各类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为我市“保增长、促转型”中心工作服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自下而上地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涉水项目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2月10日起至3月上旬,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检查报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将于3月中旬组织对区县检查,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防汛检查结果、各类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各类表格和文字材料上报市防指并抄送相关局属河道管理处,市防指将在防办主任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检查内容

  1、区县各项工作责任制、各类水利工程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各类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2、各区县对防汛防旱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和报批工作情况。

  3、江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等逐一进行检查。对病险水库、病险涵闸、河道堤防工程标准不足、历史险工隐患段、沿江易崩坍段、万方以上的塘坝等防汛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如遇暴雨,排水不畅,易发生漫溢、溃决、滑坡等险情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城镇、街道排水设施、乡村河道、撇洪沟、塘坝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安全评估。

  4、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工程质量和进度;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在建工程,特别是一些涉水项目工程,检查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占滩堆积及擅自破堤占堤等危害防洪安全的现象,是否落实施工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

  5、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要对防汛抢险库存物资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检查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情况;各地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及培训情况;检查各单位防汛指挥系统、会商系统的维护运行情况(尤其要加强对水文遥测系统的维护管理);检查各单位防汛人员配备、人员在岗在位和能力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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