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
(枣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的科学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拆迁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棚户区改造拆迁等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和谐、文明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意义
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审批决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屋拆迁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从而从源头上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城市房屋拆迁任务日趋繁重。建立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在决策前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利益,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又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工作前置、超前预防”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都应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建立评估组织。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拆迁范围具体情况,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拆迁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代表参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被拆迁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制定出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