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9]31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精神,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从今年起实行定点考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整编现有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市属考场信息,针对过去“哪里培训,哪里鉴定”,考场多,监控难的现状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合并过于分散的考场,实行集中化管理,并增加网上监控考场比例。
二、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可在www.gdosta.org.cn“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专栏”下载)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市属定点考场。作为统考的定点考场每年要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三、 各市须在全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场安排,并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统考类)》书面及电子文档一并报省鉴定中心。全国统一鉴定还需要增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
四、 各市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统计该年度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使用情况,将《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鉴定中心。
五、我中心根据各市上报情况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全省各定点考场及鉴定的职业等情况。各市在实施各项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人:林俊荣,联系电话:020-83183649,传真:020-83310051、83340592,邮箱:linjunrong2005@163.com。
附件: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略)
2.广东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场使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