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9〕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质量
各市要提高对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证书查询系统建设作为规范鉴定管理,提高证书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发证统计上报制度,坚决杜绝少报、漏报、重复上报证书数据。各市上报的证书数据必须与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数据相符,该数据将作为省厅向各市核发空白证书的主要依据。
二、系统集中建设,数据分级管理
省厅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省证书查询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证书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负责做好本地区证书数据分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市发放的证书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数据上报
(一)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数据上报要求。为确保证书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各市要严格按照证书数据上报流程(附件1)、证书查询系统数据更改流程(附件2)和证书数据上报格式要求(附件3)等规范上报证书数据及填报有关表格。
(二)严格上报时间,规范处理历史数据。各市必须按月上报业务系统生成的证书数据。对于今年4月30日前业务系统已生成但尚未上报的历史证书数据,必须于5月31日前一次性上报。从今年6月份起,必须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上报本市上一月份业务系统所生成的全部证书数据(包括县一级的发证数据)。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各市要指定专人负责证书数据的管理、备份和上报工作。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必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数据交换平台上报证书数据(数据交换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