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按照规定报告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一般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不按照规定报告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较大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不按照规定报告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不按照规定报告Ⅰ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特大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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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
| 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产生豁免废物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逾期不改正的
| 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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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低放废物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逾期不改正的
| 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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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中放废物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逾期不改正的
| 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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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高放废物类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逾期不改正,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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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二)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或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或有其它情节轻微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或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或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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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或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16
|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四)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或有其它情节轻微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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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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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或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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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工艺、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工艺、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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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Ⅳ、Ⅲ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工艺、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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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Ⅱ、Ⅰ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工艺、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工艺、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8
| 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转让许可证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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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许可证的
| 收缴变造的许可证,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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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许可证的
| 收缴伪造的许可证,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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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当事人再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有其它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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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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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
| 收缴变造的批准文件,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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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
| 收缴伪造的批准文件,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当事人再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有其它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可以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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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室外、野外使用Ⅴ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Ⅲ类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逾期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室外、野外使用Ⅳ、Ⅲ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Ⅱ类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在室外、野外使用Ⅱ、Ⅰ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Ⅰ类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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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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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Ⅴ类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逾期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Ⅳ、Ⅲ类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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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Ⅱ、Ⅰ类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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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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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或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或未将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或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或未将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属Ⅴ类放射源,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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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或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或未将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属Ⅳ、Ⅲ类放射源,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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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或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或未将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属Ⅱ、Ⅰ类放射源,逾期不改正的
| 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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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或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或未将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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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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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Ⅳ、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和Ⅱ类射线装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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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Ⅱ、Ⅰ类放射性同位素和Ⅰ类射线装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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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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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Ⅲ类射线装置实施退役,逾期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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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Ⅱ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Ⅱ类射线装置实施退役,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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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Ⅰ类射线装置实施退役,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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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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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属Ⅴ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Ⅲ类射线装置,逾期不改正的
| 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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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属Ⅳ、Ⅲ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Ⅱ类射线装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属Ⅱ、Ⅰ类放射性同位素或Ⅰ类射线装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逾期不改正的
| 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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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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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造成辐射事故的
| 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造成一般环境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造成较大环境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特别重大环境事故,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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