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项目第四期工作总结和第五期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琼卫人〔2010〕19号)
各有关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项目第四期工作,自2009年8月启动至今已将期满。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有关部门、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市县的共同努力,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项目第四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基本实现了服务群众和培养人才的双重目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全面了解第四期项目实施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措施,完善激励办法,表彰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做好第五期的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四期项目工作总结
受援县(市)委组织部、县(市)卫生局,省属、海口和三亚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单位)就项目实施情况提交一份总结材料。总结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总结材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年来项目实施的工作实际,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总结材料限在4000字以内,以A4纸打印。
二、做好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卫人[2005]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项目管理措施的通知(琼卫人[2007]28号)》要求,对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考核。
(一)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认真撰写个人工作、学习总结,并摘要填入《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挂职服务人员考核表》、《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跟班学习人员考核表》,一式四份。个人总结材料限在2000字以内。
(二)受援县(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县(市)卫生局和受援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挂职服务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在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科室)领导和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及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挂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交挂职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各一份。现实表现材料限1000字以内。跟班学习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学习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