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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滨等三个灌区工程穿越绥滨两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绥滨等三个灌区工程穿越绥滨两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环函〔2010〕4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划的请示》(鹤政呈〔2009〕45号) 和林业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意见的复函》(黑林函〔2009〕4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绥滨两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和绥滨、德龙和二九○灌区工程穿越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该保护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条件特殊,具有很高的生境自然性、稀有性和物种多样性。在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湿地系统的完整性,科学设计;施工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防止批准以外的湿地和植被资源被破坏,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灌渠取水、排水口及排干两边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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