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通知
(徐建发〔2010〕83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苏建工〔2010〕86号)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江苏省强制性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我局原下发《关于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则〉的通知》(徐建发〔2007〕9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宣传、培训工作。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现场抽查力度,严把工程分户验收监督关。全市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