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
(二)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考核办法。
(三)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
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软硬件建设情况
留守儿童之家内部建设情况符合省定标准,具体参见《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6号)。
(五)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
1.日常管理到位:明确专门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
2.活动内容丰富: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抓好健康文化熏陶;开展体质体能锻炼;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第六条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等依据。各省辖市必须对本辖区内的县(区)工作进行考核排序,有关县(区)的留守儿童工作评先评优工作必须建立在考核的基础之上。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协调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报省协调办备案。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目标要求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操作说明
|
领导机制及制度建设
情况(15%)
| 1.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
| 5
| 成立留守儿童协调小组(2.5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2.5分)。
| 查看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 5
| 建立和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5分);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分级督查、考核制度(2.5分)。
| 查看文件、督查通报等相关材料等
|
3.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 5
| 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信息系统(2.5分);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2.5分)。
| 省根据平时工作掌握,发生错报、漏报现象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5分,未按照严格要求报送扣0.5分。
|
政策性保障性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15%)
| 1.制定实施办法
| 5
|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2.5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行项目建设(2.5分)。
|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
2.制定建设和管理办法
| 5
|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1.5分);严格按照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内部建设(2分);创造性地进行留守儿童之家日常活动开展(1.5分)。
|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
3.制定考核办法
| 5
| 结合实际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2.5分);严格执行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2.5分)。
| 查看文件
|
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完成情况(10%)
| 1.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 5
| 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1.5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1.5分);工作规划或年度计划有创新性工作举措或保障性工作举措(2分)。
| 查看文件
|
2.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 5
| 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2分);完成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任务(3分)。
| 查看文件,随机抽查项目建设情况。
|
软硬件建设情况(30%)
| 1.硬件建设符合省定标准
| 15
| 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平米,安全、实用,确保留守儿童方便使用留守儿童之家有关设施(4分);配备电视和一定数量的图书、期刊、报纸和文体器材,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6分);配备电话或电脑等设施设备,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联系(5分)。
| 随机实地查看项目
|
2.软件建设符合省定要求
| 15
| 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4分);有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4分);有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4分);有工作总结和档案(3分)。
| 查看文件和有关资料,
随机实地查看项目。
|
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
情况(30%)
| 1.日常管理到位
| 15
| 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5分);多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5分);组织动员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工作(5分)。
| 查看文件和有关资料,
随机实地查看项目。
|
2.活动内容丰富
| 15
| 加强道德品格培育(3分);抓好健康文化熏陶(5分);开展体质体能锻炼(3分);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合作能力(3分);进行心理健康疏导(3分)。
| 查看文件和有关档案资料,
随机实地查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