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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团队建设能力。紧密联系部门、行业、企业,有效整合、利用校内外资源,促进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善于团结协作。能够围绕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开展有效的团队建设和管理,并在团队中发挥业务指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够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所在专业为校级以上重点 (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在省内外同类专业教育教学中有一定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二)学校组织公示;
  (三)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事项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2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各高校推荐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1;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以及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请于2010年9月15日至17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栏中填写的“双师”资格(素质)、荣誉称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以及二、三、四、五栏填写的涉及具体业绩的内容,必须提供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否则,填写的有关内容不予认可。其中:论文,须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的复印件;如被收录,则须提供收录证明。教材、论著,须提供其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教改项目,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以及指导专业技能大赛,须提供相关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横向合作项目,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明确审核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学校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凡属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上报人选。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择优推荐10名以内,其他高职院校择优推荐5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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