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0〕120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教人〔2008〕1号),现就做好2010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乐于奉献;为人正派,办事公正。近5年来,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二)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历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满意度高。近5年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全部合格,其中2次以上获得优秀等次,或连续5次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突出的教学建设业绩。专业基础扎实、视野宽广,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课程体系、培养目标,以及本专业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追踪专业发展的前沿,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近5年来,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研究,或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近5年累计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历。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作为主要参加人(前5名)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横向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