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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0〕80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在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的重视及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不断进步,在行业管理和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度,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了500亿大关(达510亿元),同比增长21.7%,对全市GDP贡献率达5.5%,建筑业已成为我市富民产业和支柱产业。但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按时统计上报率低;统计工作质量不高;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上报的统计数据中还存在不真实的现象。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
  1、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我市建筑业企业实行统计员持证上岗制度,过渡期3个月。企业统计人员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具备从事统计工作资格。
  2、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工作岗位,企业应先培训新的持证上岗人员,报市建设局备案,并在“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统计工作不受影响。
  3、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应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二、三级企业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但兼职统计人员要以统计工作为主。
  4、对今年以来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上报(拒报、迟报、漏报)统计报表(指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下同)2次以上的,市局将对该企业及统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吊销企业持证统计人员资格证书,并分批对有关统计人员进行再上岗培训,或建议该企业将统计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承担。
  5、新申办资质企业,在资质获批三个月内须培训持证统计人员;逾期未培训或未到市建设局备案的,按无持证统计人员处理。
  二、将企业上报统计报表情况纳入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建设
  1、我市建筑业企业一年中未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零报表制度。对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将记录在案。作为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增项和评优等考核依据。
  2、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有2次(以上)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将该企业列入企业管理混乱单位进行整顿,并取消企业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当年不受理该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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