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5.负责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交流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区警务工作, 督促流动人口配合居(村)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调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2.在为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办理暂住登记和日常入户检查时,查验《婚育证明》。派出所和驻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相互通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以及其他流动人口信息。
  3.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意外妊娠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其它破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案件。
  4.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三)民政部门
  1.定期向驻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通报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收养)登记手续时了解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
  2.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时,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2.定期向驻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通报在办理社会保障、培训、就业手续时了解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
  3.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外出务工和外来就业人员的各项培训,引导流动人口自觉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4. 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用工单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依法惩处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或发生违法生育的单位。
  (五)城乡建设部门
  1.在办理外来施工队伍《入青信用证》时,要求其提交与在青驻地街道(镇)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在为建筑企业办理外出施工介绍信时,要求其提交与当地街道(镇)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2.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科普保健知识纳入建筑工地职工夜校教育范围。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导外来施工单位定期向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通报工地外来流动人口信息,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孕环情监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