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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人口发[2010]43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青岛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是流动人口聚集地。多年来,流动人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其居住点分散、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服务难、维权难的“三难”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对于稳定改革发展的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稳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综合治理。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部门工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
  2.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将流动育龄妇女意外妊娠、违法生育信息通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落实补救措施或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
  3.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为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出具、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受理并及时处理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侵权行为的举报,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4.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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