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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底前)。省物价局将根据省直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上报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核。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将向社会公布。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必要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6月底前未按时报送自查表以及自查表中没有上报的收费项目,相关收费单位要一律停止收费,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收费单位

收费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009年收费金额

清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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