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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暨“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通知

  (二)术前用药。
  1. 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2~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 滴用散瞳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 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三)手术实施。
  1. 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及资格认证,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 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 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 手术方式: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部分有条件的医院可在保证手术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但必须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或结膜囊涂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眼膏。
  (四)术后处理。
  1. 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一周和1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 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滴用托砒卡胺散瞳滴眼液,每日1~2次,持续1~2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可全身使用抗菌药物和糖皮质激素。对于独眼、易感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更应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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