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防范医疗风险。
(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3: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安徽省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
质量控制标准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
(1)未成熟期白内障:检查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手术眼最佳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如果最佳矫正远视力为0.1以下或者已是双眼盲的患者应当优先考虑手术。
(2)成熟期白内障:检查光感、光定位和色觉。
2. 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 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 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 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 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 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 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 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 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 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空腹血糖、乙肝表面抗原。部分地区应进行艾滋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