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卫生、财政、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项目计划科学规范实施,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工作任务,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
卫生厅、省残联负责制定全省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好患者的筛查工作;财政厅负责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参与制定项目安徽省实施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残联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本市、县(区)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医疗资源分布情况、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和任务分配数,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给予必要的经费安排,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患者组织、宣传等工作。
(三)组织病员筛查。各市(县)根据项目要求,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等工作。具体方法:县(区)残联负责将属地贫困白内障患者统一集中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由市、县卫生局指定定点医院安排眼科医生携带相关设备进行初筛;对初筛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登记造册,由当地卫生局、残联负责统一与定点医院进行预约手术。定点医院应尽快安排患者进行术前检查,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要合理安排时间开展手术;对不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要协助残联做好解释工作。
(四)科学实施手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合理安排手术时间,定点医院开展手术要科学化、常态化,每天手术量不得过于集中,实施小切口手术方式,严格手术器械、手术室的无菌消毒管理,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项目实施中,各定点医院在分配任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卫生厅、省残联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研究、商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五)手术质量管理。为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规范定点医院手术操作程序,省卫生厅制定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项目安徽省定点医院标准》(附件2)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安徽省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附件3),各定点医院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手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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