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暨“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通知
(卫医秘〔2010〕476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防盲治盲工作,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问题。经研究,2010年继续将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与“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工程整合执行。现将2010年安徽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暨“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及完成时限
2010年项目对全省13000例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附件1)。各市卫生局根据分配数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给手术定点医院,由各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实施,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任务完成时限: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
二、资金与耗材安排
(一)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并已通过省财政厅、卫生厅、残联《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民生工程)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0]686号)文件下达。2010年中央为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手术费用7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580万元。项目手术补助标准1000元/例,其中150元/例用于购置手术耗材,850元/例下拨手术定点医院。各市财政局根据同级卫生局下达属地各定点医院白内障手术任务数量,并核定最终完成任务数,将经费直接拨付至收治定点医院,用于患者手术治疗经费。
(二)手术晶体耗材下拨方式:
每例手术所需1套晶体耗材,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按照分配任务数下拨至各市残联。各市残联根据同级卫生局下达属地各定点医院白内障手术任务数量,将手术晶体耗材直接分发给收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在手术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晶体型号的,直接与省残联康复处联系。
三、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