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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农办发〔2010〕31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我区种植业数据采集体系,提高农情统计人员办公效率,丰富和完善统计内容,实现种植业农情统计数据采集、报送的规范化和网络化,切实提高种植业农情统计的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水平,构建科学、系统的种植业农情统计体系,更好地为新形势下管理农业生产服务,我厅开发建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3月起在全区全面实施运行。系统实施运行后将全面实现我区种植业农情报表任务发布、数据采集的网上直报和汇总、分析,实现全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区、市、县三级联网。

  为切实做好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的实施运行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各市、县(区)农牧(业)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规范工作环境和设施,保证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种植业农情统计工作,是搞好种植业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和指导生产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重点任务。近年来,及时准确的农情数据已成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掌握农业生产形势,落实制定惠农政策,安排产业化、救灾等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农牧(农业)局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具体负责,种植业科(股)负责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系统环境要求。用户端计算机是微软winxp 、vista等操作系统,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严格报送质量,提高工作水平。种植业数据采集监测系统的实施运行,实现了数据采集、报送规范化和网络化,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好上报统计报表及文字质量关。上报的农情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动态数据要有可比性,同一指标数据前后要衔接。上报数据必须经局领导核准把关。每年农作物种植和收获进度按要求即时上报。灾情信息要及时反映,重大灾情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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