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通知
(粤建办许函〔2010〕314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通知》(建办房〔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企业一级资质注销后的相关后续工作。
二、各地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对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二级资质的,要及时报我厅注销资质等级,属二级以下资质的,由资质发证单位注销资质等级,资质注销后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