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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保[201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产局、住房保障办、解困办):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修订管理办法,强化合同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建保〔2010〕59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快修改完善当地已制定出台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合同,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和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相关事项,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二、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着力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实施、跟踪管理、社会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使用监督,规范交易管理。突出抓好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落实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

  三、健全管理和实施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建设,设立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所辖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我厅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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