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广州南沙凫洲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粤费〔2010〕5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财政局:
转来《关于凫洲大桥及连接线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10〕70号)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南沙凫洲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0〕34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南沙凫洲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收费车型按吨(座)位进行分类,一至五类车收费标准每车次分别为2元、6元、15元、20元、25元。
二、请通知经营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广州南沙凫洲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车类
| 车 辆 类 型
| 收费标准
|
一
| 摩托车
| 2
|
二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6
|
三
| 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5
|
四
| 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20
|
五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