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状况调查的通知
(宁农(市)发[2009]466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掌握现阶段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检测资源状况,科学编制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十二五规划),决定开展2009年全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地方农科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农业质检机构,在行政区域上包括省、地市、县三级,在行业上包括种植、畜牧、渔业、农垦、农机、乡企、能源、环保等各个行业。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质检机构基本信息、资质状况、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检测能力状况以及承担任务和科研情况等内容。具体详见《全国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请各有关单位分别组织本单位所辖质检机构(不包括国家级和部级机构)填报《调查表》,并务必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调查表》(一式一份)寄至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报送《调查表》电子文档。
(二)请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认真填写《调查表》,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调查表》(一式一份)寄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同时报送《调查表》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调查行业多、范围广,请各有关单位注意相互协调,避免漏报和重复填报。属于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质检机构,请选择一块牌子进行填报,并在调查表中注明其他名称。
(二)各单位在填报和统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附件电子版请从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www.caqs.gov.cn)“行政通知”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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