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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南航深圳分公司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南航深圳分公司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粤价〔2010〕123号)


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执行货站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南航股深〔2010〕1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粤价〔2006〕123号文中关于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国际及国内货物保管费、国际特种货物收运检查费、国际及国内地面运输费、国际及国内货物退运手续费、国际货运单费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务司总局财发〔1997〕14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货站处理费与中转货物处理费
  (一)货站处理费
  1.国内货站处理费
  普通货物:出港0.25元/公斤,进港0.20元/公斤;
  特种货物:进、出港均为0.30元/公斤;
  水 产 品:进、出港均为0.40元/公斤;
  特快专递:进、出港均为0.50元/公斤;
  邮  件:进、出港均为0.50元/公斤。
  2.国际货站处理费:进、出港均为0.60元/公斤。
  (二)中转货物处理费(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此费)
  1.国内中转货物处理费:进、出港均为0.40元/公斤。
  2.国际中转货物处理费
  使用国内运单海关监管货物:0.35元/公斤;
  使用国际运单普通货物:0.65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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