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居民住房。
加快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抓紧推进并在2010年入冬前全面完成52000平方米受损城镇居民住房的维修加固。地方政府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抗震设防的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指导,科学确定方案,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由地方政府区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二)教育。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 “先校舍、后设备设施”的原则,严格执行《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恢复重建石渠县初级中学及8所受灾乡镇小学、1所幼儿园,配置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三)医疗卫生。
按照国家有关县级综合医院、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装备品目,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石渠县医院等5个县级医疗机构、7个受灾乡镇卫生院,维修加固石渠县1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医疗机构恢复重建要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要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医药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对包虫病、鼠疫和高原心肺病等地方病防治能力。
(四)文化。
恢复重建石渠县8个受灾乡镇综合文化站,配置相应仪器设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恢复重建,要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文化宣传、信息服务、科普及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
(五)宗教活动场所。
对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维修加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加固,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与寺院管委会协商,合理制定方案。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维修加固,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寺院管委会协商,统筹考虑施工组织方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握重建时序,细化落实政策,完善监督考核,确保重建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