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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职责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合理避让重大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重建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受灾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节俭的永久性住房,力争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努力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公共服务有提高、基础设施有提升、生态环境有改善、社会和谐有进步。

  三、主要任务

  国家规划明确我省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主要包括:国家认定的一般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国家认定的影响区严重受损城乡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

  城乡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方式,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科学选址,体现特色,满足安全适用要求;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和规范,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和未来的安全避险地。文化、宗教等设施的恢复重建要充分体现民族和宗教特色。

  (一)城乡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要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国家规定,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居民住房进行重建,一般受损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我省灾区要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

  1.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规模。重建农村居民住房1593户,127440平方米。其中,石渠县农村居民住房1492户、119360平方米;德格县、甘孜县等灾害影响区农村居民住房101户、8080平方米。维修加固农村居民住房2681户、9785间。

  重建方式。住房重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政府结算的方式,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对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一般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由地方政府区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建设要求。居民点重建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行洪泄洪通道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科学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坚持节约用地。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多样化、不同规格标准式样的住房设计,供受灾居民选择。要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建材选择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尽量就地取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重建和加固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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