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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

  (6)列为地市级现场观摩会参观点1次加2分;列为自治区级现场观摩会参观点1次,加3分。
  3、管理水平(15分)
  (1)文件档案齐全,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生产纪录齐全、准确真实,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3)试验、示范技术资料规范,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4)纪录及时、真实,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周边环境清洁、整齐,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第六条 首席专家考核专家团队成员,采用100分制,分四个方面考核:(1)组织能力(30分);(2)主要业绩(35分);(3)示范效果(20分);(4)管理水平(15分)。
  1、组织能力(30分)
  (1)制定的技术示范园区建设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科学合理,经首席专家审核通过,得7分,未经审核扣3分;
  (2)主推技术落实到位、主推品种落实到田,得7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3)每年联系首席专家现场指导、理论辅导不少于1次、本人每年培训县乡农技人员不少于2场(次),得6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4)县乡(企业)参与园区建设的农技人员生产纪录完整真实,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组织周边农户现场观摩2次以上,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主要业绩(35分)
  (1)每年现场指导不少于12次,得6分,少1 次扣1分;
  (2)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得8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3)每年提交成果论文1篇,得4分,增加1篇加1分,发表1 篇,加2分;
  (4)培训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员2名以上,得4分;少1名扣2分。
  (4)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引进示范成功率50%以上,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取得自治区级成果(经验),得3分,通过自治区级鉴定1个加2分。
  (6)制定自治区级标准(规程)1个,得5分,通过审定加3分。
  3、示范效果(20分)
  (1)经济效益高于周边农户20%以上,得6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辐射带动面积大于本园区5倍以上,辐射区经济效益高于其它农户10%以上,得7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3)产业新技术到位率、新品种覆盖率、科技贡献率提高1-2%,得7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4、管理水平(15分)
  (1)文件档案齐全,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生产纪录齐全、准确真实,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3)试验、示范技术资料规范,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4)纪录及时、真实,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周边环境清洁、整齐,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产业技术示范园区2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产业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首席专家前10名、专家团队成员及产业技术示范园区前12名(各产业第一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在本单位优先评先评优晋级。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首席专家、专家团队成员及产业技术示范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建设管理小组另聘首席专家、调换示范园区建设地点,更换园区负责人。可调换首席专家。
  第十条 考核工作分日常考评(半年进行一次)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均采取百分制。年终考核时,日常考评(半年进行一次)占40%,年度考核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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