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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的通知
(宁农(科)发[2009]348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为了促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依据《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任务量化、指标细化、宜于操作、便于督察检查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二○○九年五月)

  为了促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依据《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任务量化、指标细化、宜于操作、便于督察检查的要求,制定本考核验收细则。
  第一条 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由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小组办公室(区农牧厅科教处)负总责,建设管理小组办公室考核首席专家及示范园区;首席专家负责考核专家团队成员。
  第二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一经审批,原则上3-5年不变。项目实行“三制”管理,即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
  1、 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管理小组与首席专家签订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责任书;
  2、首席专家与项目所在县(市、区)农(牧)业局及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建设合同书;
  3、建设管理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签订质量监理委托书。
  第三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采取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分层考核的办法,建设管理小组办公室考核首席专家及示范园区,首席专家负责考核专家团队成员。实行半年一次考评、一年一次考核、三年一次综合验收。
  第四条 建设管理小组办公室考核首席专家,采用100分制,分四个方面考核:(1)组织能力30分;(2)主要业绩35分;(3)示范效果20分;(4)管理水平(15分)。
  1、组织能力考核(30分)
  (1)团队结构(产前、产中、产后)合理、制度(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得5分,缺1项扣1分;
  (2)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经产业技术顾问审核通过,得5分,未经技术顾问审核扣2分;
  (3)产业主攻方向正确、主推技术到位、主推品种得到落实,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4)协调县(区)相关部门、企业、园区,及时处理问题,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每年联系产业技术顾问现场指导、理论辅导1次以上,得5分,不落实不得分,2次以上加3分;
  (6)每年培训县乡农技人员2场(次)以上,得5分,少1 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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