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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宁动监发[2009]17号)


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通过流通环节扩散蔓延,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区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检查重点:机构建设,各地成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乡镇派出机构,职能明确、人员到位。积极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各项工作安排到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认真落实200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动物检疫工作情况。检查重点:建立产地检疫报检制度,报检点设置科学合理,有布局图;报检点检疫记录要完整,统计报表要齐全。屠宰检疫工作有部署,科学管理,屠宰检疫操作规范。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检查重点:动物饲养环节、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产品经营、加工、仓储等环节有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各项防疫、消毒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完整。外调牲畜审批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规范。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案卷规范。

  (四)证章标志管理及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情况。检查重点:各地应使用统一的证章标志电子化软件管理,各种证章标志统一订购领取,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及时结算订购经费。检疫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设有专门帐目。动物卫生监督各种信息、报表上报及时准确。

  (五)动物诊疗监管及人员培训情况。检查重点:建立动物诊疗监管制度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档案资料齐全、审批规范。辖区动物诊疗机构有动物疫情报告、消毒、处方使用管理、污水医用废弃物处理、兽药购入及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检疫员、监督员电子档案,兽医、畜牧、法律专业人员达到单位人员80%以上,对辖区饲养场(户)、动物及产品经营人员、诊疗人员等进行 2次以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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