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饲料质量安全和奶站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宁农局(牧)发[2009]5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0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09]102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农(饲)发[2009]255号)的具体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和奶站专项整治督查组分赴全区各市、县(区)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自2009年4月7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二、督查对象
全区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及其所管辖的饲料生产企业、经销网点、养殖场户和奶站。
督查组在每个市、县(区)随机选取2-3个饲料(含原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生产企业;2-3个饲料经销网点;2-3个养殖场户;2-3个奶站进行实地察看。在规模上要兼顾大、中、小;从环节上兼顾生产、经销和使用;在养殖类型上兼顾奶牛、肉牛、肉羊、猪、鸡、鱼。
三、督查内容
饲料主要检查农牧厅《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饲料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的非法使用情况,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奶站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发放情况,清理整顿落实情况和奶站机械补贴情况。
四、督查方式
各市、县(区)先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督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询问、纪录查阅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此次督查将作为考核市县(区)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09年的饲料和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是对2008年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也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升饲料和生鲜乳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人员,主动和监督检查组联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