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检查
对所有饲料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和养殖场户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各种畜禽和水产饲料,包括各种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全价饲料、各种单一饲料,以及各种饲料原料和养殖场户的自配料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生产合格证、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标签,是否具有原料进厂检测记录、产品出厂化验记录,是否具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票据,是否具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台帐,是否使用了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原料,企业内是否具有不明物质,企业内部有无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重要管理制度是否上墙,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是否懂得国家的饲料法律法规等;
2、经营网点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建立经销台帐,是否具有进、销票据,是否具有所经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饲料储存、经营条件,经营店内是否具有不明物质,以及经销人员是否懂得科学饲喂技术和国家的饲料法律法规等;
3、养殖场户重点检查是否具有确切的饲料原料和成品饲料采购渠道和有无采购票据,检查自配料配方是否科学合理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检查是否建立了养殖记录(或称养殖台帐),养殖场内是否具有不明物质,养殖技术人员是否懂得国家的饲料法律法规等。
(二)全面监管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推进饲料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将所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包括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经营网点、来料加工点和养殖场户的自配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要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对其产品和使用的蛋白原料进行抽样排查;要重点加强饲料原料监控,凡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号并附具标签,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饲料原料,对还未取得许可证件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件;要对饲料经营店(户)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发现“三无”产品要依法立即查处;要对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走访检查,严格监控自配饲料和外购蛋白原料的质量安全。建立起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环环相扣、紧密相联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真正实现饲料质量安全可控。
(三)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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