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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药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药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食药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食药监管局)

  为积极推进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整治“地沟油”基础上延伸整治行动,扩大整治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5月至8月)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整治原则,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探索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整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律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进货验收台账,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过期、“三无”等劣质食品。
  (二)重点区域:全市小街小巷、学校周边地区和早餐夜市、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交通枢纽周边环境。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开展地毯式排查,取缔无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三)重点问题: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污染超标、非法使用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露天烧烤、早餐夜市摊点等。加大抽验力度,对潜在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种养殖和市场销售初级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场销售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查处取缔食品加工“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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