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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3.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情况的,每次扣1分。
  (四)市政府法定会议、工作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15分)
  1.对会议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上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的,每件次扣1分;
  2.对会议议定事项未按要求时限及时落实的,每次扣5分。
  (五)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0分)
  1.所有交办件按规定要求办复完毕,计得10分;
  2.承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意见不符合规定格式、答复无实质内容敷衍塞责的,每件扣1分;
  3.承办单位具备所承办建议意见、提案事项解决条件而未认真解决的,一般件每件扣2分,重点件(市政府领导批办、重点建议意见和提案)每件扣3分;
  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办复意见不满意的,每件扣3分。
  五、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日常督查考评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办法。考核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考核办、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
  六、督查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以听取汇报、书面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结合以下考评方式进行:
  (一)月例会考评。听取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月例会分析报告,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给予评价。
  (二)上半年督查。通过督查了解掌握县(市、区)、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随机督查。以“三位一体”政务督查形式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年终考核。每年年终,对考核对象所承担的上述5项考核内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督查考核等次确定。按照被考核单位得分多少分优、良、中、差4个等次。优、良等次的,按20%的比例进行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评良;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及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单位,不得评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或涉及全市工作任务变化而影响年底工作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须在11月1日前报请市政府审定。

  七、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年终以书面形式送市委考核办,并由市委考核办按照《太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纳入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八、督查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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