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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业污染治理及综合协调组
  组长:荣彤(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工作任务:组织对工业污染治理减排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市国控、省控和市控污染源实施监察监测。对全市减排形势进行分析、报告,提出对策。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李俊明(兼)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筹集资金,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脱硫电价、已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财政补贴;制定和落实财政优惠、配套政策。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组

  组长:吉久昌(兼)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主要任务: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现有污水厂稳定运行,COD减排任务完成。

  (四)工业企业关停与限产组

  组长:王建生(兼)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主要任务:下达落后生产能力和设施关停通知并组织关停,对火电、冶金、焦化、化工等行业提出限产或停产要求并组织实施。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春根(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任务:负责新闻宣传和媒体监督。

  (六)责任追究组
  组长:弓跃(兼)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任务:组织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年度减排计划,确定减排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保证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力争超额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发改、城管、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等经济杠杆,尽快建立健全推进减排长效机制,落实脱硫电价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工业企业污水设施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及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足额补助污水处理费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加,每月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强化环评“限批”措施,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暂停受理和审批新增COD和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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