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疏导出租车运价完善油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皖价服〔2010〕128号)
各市、县物价局:
6月2日,省政府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通知》(皖政明电〔2010〕2号)。其中,要求使用西气东输的城市,今年暂按与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为积极疏导并保持出租车运价的平稳,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9月底前要将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把握时机,按时出台调价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油运价联动机制。今后几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频繁,为保持出租车价格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并为出租车市场提供宽松的价格环境,全省继续执行油运价联动机制。当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疏导并保持出租车运价的平稳,同时要研究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油运价联动机制。
三、依法行政。调整出租车运价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启动油运价联动机制前,要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告知消费者,确保政策平稳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