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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012)(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8日)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10〕129号)


省农委,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要求,经成本测算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如下:

  一、执业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务费20元,考试费5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4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务费30元,考试费110元。

  二、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及收费公示,并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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