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4、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5、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六)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专人,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1、落实专人操控行驶装卸记录仪监控信息系统,实时监控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落实专人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运输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二、加大建筑渣土运输监管力度
(一)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受理建筑渣土处置申报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主体资格、《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渣土承运合同》、专用帐户开设及存款证明等材料。
在受理建筑渣土处置申报后,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对排放工地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建筑渣土排放总量、排放时间、冲洗设施等项目,并作出正确评估。对符合建筑渣土处置核准规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所在区工地出土安排情况,每日向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报告工地出土情况。
(二)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工地巡查制度,组建联合小组对区域内出土工地、消纳卸点实施执法检查,根据作业时间,做到每日至少巡查覆盖一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检查执法重点项目:
1、建筑渣土处置申报情况;
2、运输车辆相关证照齐全、车况状态等情况;
3、运输企业现场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