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
(甘政发[2010]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82%,14个市州和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均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经2010年6月25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现通报如下:
一、对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较好的金昌市、白银市、平凉市、兰州市、武威市予以表彰,各奖励12万元。
二、对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较好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红古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各奖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