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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28.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将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全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加快推进市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从2011年起设区市和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9.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网络,将税收保障纳入相关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全面实施财税库银联网,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实施协税护税和纳税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税收保障新局面。严厉打击偷、逃、漏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清理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拓宽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30.改革支出管理方式。整合各类专款,增强财政资金使用合力,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完善预算标准定额体系,清理财政支出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节支也是财源”的观念,大力压缩行政成本等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会议接待等支出。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严肃处理挥霍浪费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1.挖掘资产资源运营潜力。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处置,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对符合转让条件的高速公路,加快社会化有偿转让步伐。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将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剥离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特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政府按规定应负担的改革成本,财政确因困难难以支付的,可先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以后由财政分年偿还。

  32.建立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完善责任分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并把财源建设作为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标志,重点强化对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的考核。省有关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省内企业实缴税额情况,发布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税百强榜、民营企业纳税百强榜、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榜和汇总企业纳税百强榜,并予以通报表彰,调动社会各方面培植财源、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推动全省财源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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